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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立法推动“巡游+网约”融合发展
   2021-01-15 15:49:06    文字:【】【】【
来源:汕头新闻网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和流动的名片,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城市形象、营商环境。《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原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


  为了解决我市出租车客运行业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我市历时两年完成《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修订。2020年12月3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情况及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来自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媒体问答互动,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现状


  我市现有传统巡游车企业8家,经营车辆246辆;全新模式出租车1家,经营车辆500辆;网约车平台12家,合规经营车辆6辆,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及覆盖面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问题


  1、近年来,网约车带来一些新问题,如网约车经营者不按规定申请许可,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驾驶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2、传统巡游车领域还存在行业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经过多次整治,不压表、多收费、拒载以及外地出租车非法载客等现象依然存在。


  未来


  我市已制订出台《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拓展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继续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模式,做大做强“巡游+网约”模式出租车,解决拒载讲价多收费的行业痼疾,引导群众恢复对出租车行业的信心。同时,加大力度整治非法网约车,促进网约车行业提高合规比例,服务逐渐规范。


  


  立法亮点


  促进两业态融合亮点有六


  《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分为总则、经营管理、客运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六十八条。


  亮点一:与时俱进,将网约车纳入法治轨道。原条例只适用于巡游车。在网约车迅速兴起、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为了适应新形势,《条例》将网约车纳入适用范围,在经营管理、客运服务等方面专门作出规定。


  亮点二:完善许可管理。《条例》根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巡游车,《条例》规定实行运力指标总量调控和车辆经营权配置管理,巡游车车辆经营权的投放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合理配置,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取得人在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后,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四年,并不得超过经营权期限和车辆使用期限。对网约车,《条例》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有关参数、性能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亮点三: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态融合。《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行业融合,并从两方面推动融合:一是统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条例》不再区别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而是统一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凡是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在巡游车和网约车两个业态通用。二是统一基本客运服务要求。《条例》按照能统即统、融合发展的思路,对出租车客运服务的基本要求作了统一规定。例如,条例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使用合规车辆、配备合规驾驶员、按规定投保、利用车载智能终端实行管理、建立乘客评价、服务质量投诉及处理制度等;《条例》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证件、保持车内外整洁,不得违规拒载,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不得违规中断运送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更换车辆,不得故意绕道、不得出租、转借、涂改营运证件、不得超出许可区域经营,不得对投诉人实施报复,等等。此外,《条例》还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合作,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探索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亮点四:改革巡游车运价管理机制。按照现行规定,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大部分巡游车经营者反映现行定价机制无法实现公平竞争,要求进行改革。《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巡游车可根据市民需求变化调整运价。规定巡游车通过电信、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服务的,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制定或者调整运价规则应当提前十五日通过其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亮点五:维护公平竞争运营秩序。《条例》要求,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对出租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非法出租车经营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条例》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和延续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条例》规定,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


  亮点六:加大处罚力度。《条例》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对于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罚款、停业学习,直至收回车辆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等措施,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从业者守法意识,维护良好营运秩序。如针对目前问题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顽症痼疾,依法作了更为清晰的表述。《条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有擅自改动计程计价设备,虚增运费、辱骂或者殴打乘客、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的,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议价、要价、违规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出租车驾驶员被处罚或者有效投诉一次的,停业学习二天;十二个月内累计满二次的,停业学习五天;停业期间,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十二个月内累计处罚满三次的,吊销从业资格证。这样更有利于执法部门的具体执法,能够更好地保护乘客权益。


  


  热点问答


  巡游车提供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新闻发布会上,与会记者聚焦民生关切,提出了一系列热点问题,通过问答互动,帮助社会各界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规精神和制度设计。


  问:《条例》出台,对促进出租车行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利好?


  市交通运输局:《条例》针对行业问题,统一出租车从业资格管理,打破现阶段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不能相互流动的困局;放宽对驾驶员需取得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限制,吸引更多的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行业;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的经营服务要求,出租车经营者需承担承运人责任,使用合规车辆,配备合规驾驶员,使用智能车载终端对营运过程管理,解决网约车经营者对线下经营不重视的问题;价格机制上对巡游车进行松绑,除原有巡游、候客时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通过电信、网约等增值服务时实行市场调节价,解决巡游车行业定价机制僵化问题,提高与网约车业态的市场竞争力。


  问: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


  市交通执法局: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方式提供服务,也可通过电信、网络服务平台预约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喷涂明显标识,不能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通过电信、网络服务平台预约客运服务的,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问:市民投诉出租车违法行为,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当留意哪些环节?


  市交通执法局:市民遇到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或绕道等违法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保存好证据,按以往的经验,不少市民由于证据缺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市民可通过录音或录像取得被投诉人体貌特征、车牌号码、服务监督卡等信息,以及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问:医院、车站门口经常聚集大量出租车,还有一些出租车存在拒载、甩客、不打表等违规行为,接下来如何加强对出租车的执法力度?


  市交通执法局:针对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潮阳、潮南甚至普宁的市民前来中心城区参与社会活动的较多,与中心城区往来频繁,大多数出租车司机为了更多营收,聚集在医院、车站门口,舍近求远专门跑潮阳、潮南、普宁等外围地区,拒绝搭载不顺路或者前往市区相反方向的乘客。而外围地区路途遥远,乘客不愿意单独承担车费,也不信任出租车市场,认为打表价格偏贵,更愿意选择议价、拼车来减少车费。久而久之便助长了拒载、议价、拼车的陋习,形成了乘客不过礐石大桥不搭载;乘客上车前先议价;载客不到一定人数不发车,车上顶灯人为显示“空车”继续揽客的现象。下来,我们将通过严厉打击,改变出租车行业两大陋习。一是教育引导聚集在车站、医院候客的出租车司机形成一种意识,不管乘客搭车去何地,司机作为从业人员必须自觉打表,并第一时间引导乘客打表乘坐。二是要求在车站、医院候客的出租车,遇到乘客打算乘车前往其他方向时,不得拒载,且必须按规定打表搭载乘客到达目的地。


  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网格管理。严格按照“三个突出”要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落实执法队伍加大力度对医院、客运站、火车站等重点部位开展重点执法行动,对出租车拒载、不打表、变相议价、途中甩客等违规行为,对干扰运输市场的非法营运车辆等,实行无差别的打击整治。二是优化执法力量。加大路面执法强度和密度。同时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形成相对专业的执法力量对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等多年顽疾进行集中攻坚整治。三是持续宣传发动。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活动,深入出租车企业开展上门普法宣传,发放一封信、倡议书,同时运用媒体、网站和公众号,及时报道整治成效和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四是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末端执法和源头管理,实行违法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召开重点企业约谈会,倒逼企业进一步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形成企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闭环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问:市民乘坐非法营运的私家车,是否需要接受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调查?


  市交通执法局: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是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因此,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私家车非法营运的过程中,乘客应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该认清非法营运车辆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侵犯乘客合法权益、破坏城市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不公平市场竞争、偷逃税费和影响城市形象等五个方面。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在出行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的乘车工具,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共同努力来挤压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问:杭州市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出租车行业代表,在《条例》施行后,如何更好地参与汕头出租车行业发展?


  杭州市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新能源汽车共享出行服务平台,也是一家重资产经营的B2C网约车平台。我们非常注重乘客体验,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在这里感谢汕头这个具有创新精神的特区提供了出租车行业改革试验的土壤,我们和汕头市国有企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合作成立了汕头市优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功打造了全国首创的“巡游+网约”全新模式出租车,经过两年来的探索,通过严格管控服务全过程,加上网约车信息化管理经验,成功实现传统巡游车行业“+互联网”转型升级的跨越式发展,在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口碑,为行业探索了改革成功经验。汕头市今年就要举办第三届亚青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为更好服务市民和汕头经济建设,我们准备扩大投资,增加投放换电式纯电动及舒适性更高的车型,在经营管理严格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把全新模式出租车打造成汕头的文明服务名片,为汕头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部门表态


  认真履责创新执法 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条例》,加强对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聚焦发力,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各种违反《条例》规定的违规行为。尽快制定并公布相应的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保障《条例》的公平公正实施,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科技执法新模式。充分利用指挥平台监控网络、无人机执法、车内录音录像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营运行为进行监控,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使《条例》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增强《条例》的公信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租车交通行驶秩序涉及群众和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加大对《条例》的宣贯力度。在强化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规范服务等方面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与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从路面查处、源头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全方位发力,提升勤务等级,加大对出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出租汽车行驶秩序和停车秩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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